我國醫療器械實行分類管理
條例明確,對醫療器械按照風險程度實行分類管理,按風險從低到高將醫療器械分為一、二、三類。在產品管理方面,明確第一類醫療器械實行產品備案管理,第二類由省一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實施產品注冊管理,第三類由國家總局實施產品注冊管理。在經營方面,放開了第一類醫療器械的經營,既不用獲得許可,也不實施備案。對第二類醫療器械的經營實行備案管理,對第三類醫療器械的經營實行許可管理。
第一類:通過常規管理足以保證其安全性、有效性的醫療器械,如醫用病床、基礎外科手術用剪、鉗、鑷子等。
第二類:產品機理已取得國際國內認可,技術成熟,安全性、有效性必須加以控制的醫療器械,如體溫計、血壓計、聽診器、臨床檢驗儀器、心電圖機等。
第三類:植入人體,或用于生命支持,或技術結構復雜,對人體具有潛在危險,安全性、有效性必須加以嚴格控制的醫療器械,如一次性使用無菌注射器、一次性使用無菌輸液器、心臟起搏器、血液凈化設備、人工器官等。
醫療器械種類繁多,跨度很大,涵蓋了小到壓舌板、大到核磁共振儀器等各種類型的診療設備;且產品風險差異大,既有直接影響生命安全的植入性器械,也有一些輔助性器械。這些特點決定了既要求對其實施嚴格的管理,又不能搞“一刀切”,必須做到分類管理,寬嚴有別。